上海上半年查处366件劳动报酬低于最低标准案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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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09:10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李蕾)申城又一批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案件被查处,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昨天公布,今年1月-6月,全市共查处此类案件366件。 这些案件多发生于市郊地区,嘉定、松江、宝山、闵行四区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案件数占总数的一半。在被查处的违规单位中,非公经济企业约占80%。这些企业的违规行为主要有三种情况:企业支付的劳动报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将加班工资、饭贴、车贴、房贴等列入最低工资组成部分;以“试用期”为名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从7月1日起,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已经从635元调整为69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5.5元调整为6元。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如果发现企业违规,将依据规定责令其限期支付给劳动者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逾期不支付的,将责令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并将违法情况记入劳动保障诚信档案。咨询举报投诉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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