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市司法尝试 对少年疑犯未审判先矫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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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09:12 国际在线 | |||||||||
国际在线消息(驻广西记者刘发丁通讯员李行):7月11日,对高中生小伟来说,是个非常特殊的日子。这一天,他一个人在14座大楼周边锄草、扫地——他并非是在学雷锋、做好事,而是在为自己所犯的错“赎罪”。他锄草的地方不是监狱和劳教所,而是广西柳州市柳北区雅儒街道的一个社区。这是广西柳州市首例犯罪嫌疑人进社区接受矫正,检察机关将根据他在矫正期间的表现,再决定是否起诉他。
小伟是柳州市区一所中学的高一学生,两个月前,他放学经过学校停车棚时,将一辆没有拔下钥匙的电动车偷走了。在警方侦查结束后,车子归还了失主,小伟则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按照小伟的犯罪情节,法院可能会判他缓刑。因为案情简单明了,我们审查的时间通常只要一两天就可以完成。”但是,审查此案的检察官刘艳却“自找麻烦”,对此案展开了一系列的工作和调查。 刘检察官在与小伟面谈了解他的思想状态后,发现小伟的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好,是首次犯罪,又是在校学生,根据法律的规定,此类案件检察院可以做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该检察官的意见通过检察院领导的讨论分析后,得到了认可和支持。检察院领导为了更好地达到教育、帮助、感化和挽救的效果,决定采取“社区矫正”的方法,安排小伟做义工和社区劳动。 可是,柳州市从来没有进行过“社区矫正”的尝试,不少社区一听说要安排一个有盗窃劣行的学生进社区劳动,纷纷表示疑虑,“你能保证他来社区后就不再偷东西吗?”“我们现在就是要矫正他,让他改过自新。”刘检察官说,“孩子一旦被判刑,这个烙印将影响他升学、就业,孩子也许要为第一次情节轻微的污点,付出终身的代价。”检察官的诚意打动了雅儒街道一社区的领导。昨天,小伟在柳北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和父亲的陪同下来到了社区,在劳动中开始了内心的反思。在矫正期结束之后,小伟在社区的表现将影响他是否能够免于起诉。 据悉,自从去年12月,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借鉴国外经验,首次启动“对少年疑犯,未审判先矫正”的司法尝试以来,大胆的探索得到社会各界赞许,认为此举更加科学化、人性化,有利于教育、感化和挽救罪犯,使他们不再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广西柳州市柳北区检察院7月11日推出此举后,办案检察官将定期访问,和社区工作人员一起给予小伟思想帮教。(来源:国际在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