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法机关将联合出台意见严打制贩假证犯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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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09:28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 徐涛 通讯员 沈宫轩)在昨天召开的全省打击制贩假证新闻发布会上,省公安厅副厅长徐珠宝透露,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法院将联合出台《关于打击制贩假证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制贩假证者将适用《刑法》定罪判刑,从事制贩假证广告宣传、转递证件资料等人员以共同犯罪论处。今年4月开始,省公安厅先后两次组织力量深入各地明查暗访,掌握了大量制贩假证犯罪的第一手资料和确凿证据,排摸了一批重点地区、重点线索、重点团伙和窝点。前晚6时,全省警方出动数千民警对这些窝点进行
新闻链接 制贩假证者可能面临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编辑 晨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