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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政法机关将联合出台意见严打制贩假证犯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09:28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 徐涛 通讯员 沈宫轩)在昨天召开的全省打击制贩假证新闻发布会上,省公安厅副厅长徐珠宝透露,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法院将联合出台《关于打击制贩假证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制贩假证者将适用《刑法》定罪判刑,从事制贩假证广告宣传、转递证件资料等人员以共同犯罪论处。今年4月开始,省公安厅先后两次组织力量深入各地明查暗访,掌握了大量制贩假证犯罪的第一手资料和确凿证据,排摸了一批重点地区、重点线索、重点团伙和窝点。前晚6时,全省警方出动数千民警对这些窝点进行
清查,截至昨天中午12时,全省共摧毁制贩假证违法犯罪团伙133个,抓获涉案人员1494名,捣毁制作假证的犯罪窝点114个,收缴各类假证件40余万份,其中三分之一是居民身份证。警方估计,这次行动打掉了全省70%的制贩假证窝点,下一步警方将继续采取行动。徐珠宝表示,我省常年坚持对制贩假证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打击,但这类活动屡禁不绝,除了存在买方市场等原因外,对制贩假证者处罚太轻是重要原因。据介绍,以往警方抓获的制贩假证者,在处理时面临诸多难题:找不到下家;电脑里的制证资料不能作为证据;贴“牛皮癣”、发手机短信宣称“代办一切证件”者无法处理等等。因此,绝大多数制贩假证者仅被处以治安处罚。为此,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法院将于近期联合出台《关于打击制贩假证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今后,犯罪嫌疑人只要实施了制贩假证行为,将严格依法定罪判刑;对从事制贩假证广告宣传、非法转递证件资料等人员,以共同犯罪追究责任;对制贩假证的窝点将一律捣毁,坚决没收、销毁制贩假证的工具;对制贩假证违法犯罪的非法所得一律予以追缴。警方重申,购买、使用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同样是违法犯罪行为,警方一旦发现购买使用假证者,将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追究责任;对于制贩假证者电脑中留存的购证者资料,警方除将其作为电子证据使用,还将依法追究购证者的责任。

  新闻链接

  制贩假证者可能面临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编辑 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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