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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09:42 桂龙新闻网

  记者日前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对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工作建立督导考核制度:对教师工资发生新的拖欠、没有按照规定将农村税费改革转向用于农村中小学教育等等教育工作出现的问题,都直接影响当地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结果,3年不合格,建议有关部门在公务员考核中评为不称职。

  督导考核是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广西教育督导团、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
厅联合规定的,从2005年起实行。考核针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所有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每届市、县党政任期内开展2次。督导考核结果设四个等次: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满分100分。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核结果评为不及格:“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没有完全落实到位;截留、平调克扣和挪用教育经费;教师工资发生新的拖欠;没有按照规定将农村税费改革转向转移支付资金的65%以上用于农村中小学教育。

  据了解,作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自治区将对连续两年督导考核优秀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表彰奖励;对连续两年不合格的给予黄牌警告;连续三年不合格的,建议有关部门在公务员考核中评为不称职等次。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相关负责人认为,实行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制度,是督促党政领导干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提供重要举措。

  来源:

  新华广西 责编:黄珊 作者:刘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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