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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一供电所长买凶火烧举报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10:31 宁夏日报

  贪污行为被揭发所长职务被撤,原永宁县闽宁镇供电所所长马福荣因怀疑下属暗中举报自己,竟然5000元买凶对举报人实施报复。经过几个月的谋划,举报人被所长买凶烧伤,一年后因医治无效而死。7月12日,马福荣及其同伙被永宁县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副所长被火烧伤

  2004年3月26日凌晨4时许,永宁县闽宁镇供电所副所长李正邦正在屋内睡觉,突然“
砰、砰”几声巨响,有门窗玻璃被击碎的声音。等他惊醒来睁眼一看,屋内已是火光一片。他下意识地抓起床上的被子披在身上,拔腿就往门外跑。

  可火势十分凶猛,还未等李正邦逃出门外,火苗飞快地已从他的腿部窜到了他的胳臂、后背,即刻蔓延到全身。他一边大声呼救,一边挣扎着打开房门逃出火海。

  等邻居闻声赶来时,李正邦身上还着着火,大伙急忙将他身上的火扑灭,并将他送到医院。后经法医鉴定,李正邦全身多处烧伤,伤情为重伤。

  一场突如起来的火灾让李正邦始料不及,他认为这是一起蓄意纵火案,遂向永宁警方报了案。永宁县公安局经调查,初步确认这是一起纵火案,并成立专案组展开侦破。很快马福荣纳入警方视线,可马据不承认纵火,因没有充足的证据,此案悬而未破。

  2005年4月4日,李正邦因医治无效死亡。2005年6月6日,经永宁警方不懈努力,犯罪嫌疑人野玉春被抓获,6月30日,野的幕后主谋马福荣随之归案,与马福荣一同落网的还有马明海,三人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撤职所长5000元买凶

  今年47岁的马福荣是闵宁镇供电所职工,家住闽宁镇木兰村。1986年在西吉县下集乡供电所工作,1998年10月闽宁镇成立供电所后,马福荣调至闽宁镇当供电所所长,当时李正邦是该所的会计。

  马福荣案发后交代:2000年,因所里截留了部分电费没有入账,给职工发了点福利。后来李正邦把这些情况举报到了西吉县供电局及固原市相关部门。2001年,西吉县供电局派人下来调查,把马福荣的所长职务给撤了,并罚了500元钱。

  正因为此,马福荣心里始终不平衡,并对李正邦怀恨在心。2003年7月的一天,马福荣将自己的想法告诉了马明海,让马明海帮忙找人“收拾”李正邦。

  马明海在银川一建筑工地打工,就将住在同一工地的野玉春介绍给了马福荣,马明海称野玉春心狠手辣,可以做此事,马福荣赶到银川工地,自称马瑞云,与野见了面,并表示愿出资5000元,要求野替自己出气。

  马福荣的要求是“用棒把李正邦的腿或胳膊打断,让李在医院或床上缓上几个月……”并付给了野100元定金。同时,马福荣将李正邦的体貌特征及家庭住址等告知野玉春,并强调说李有一显要特征是大鼻子。凶手四瓶汽油纵火

  野是甘肃省环县来银打工人员,此人满口应允,但野并没有替马福荣伤人的意思,是想乘机诈骗马福荣钱财,他多次找到马福荣以各种理由要钱,马福荣均予以满足。期间,马福荣催促野快点找机会下手,可野以地形不熟或时机不成熟为由应付和推托。几个月过去了,野依旧没有实施行动,但先后向马福荣要去现金3000元及一部手机。

  2003年7月,马福荣担心夜长梦多,又打电话将野等叫到闽宁镇,让野赶紧“办事!”为打消野的顾虑,马还说自己有亲戚在银川做大官,出了事不要紧。为此,马福荣与野等人商讨了三套“伤人”方案,但后来因种种原因,几套方案都被放弃。

  野玉春不停地向马福荣要钱。由于野分钱不均,引起了同伙陈旭的不满,陈是陕西西安来银打工人员,他决定抛开野玉春,自己单干。

  2003年11月,野又带陈旭等人来到闽宁镇,向马福荣要到钱后,野等人离开。陈旭留了下来,他威胁马福荣,称如果不给他点钱,就到公安机关举报其雇凶伤人之事,马只好自己付给陈旭820元钱,陈旭这才答应帮马福荣收拾李正邦。

  后来马福荣直接与陈旭电话联系,并谋划如何报复李正邦,马将李正邦的值班时间及地点告诉陈旭,让陈旭尽快见机行事。几个月时间,陈旭也多次到闽宁镇踩点、查看地形,并准备了作案工具。

  2004年3月26日晚,陈旭窜至李正邦家,趁李一人在屋内睡觉时,将四瓶装满汽油的矿泉水瓶点燃,从门窗扔进屋内,造成李正邦被烧伤。后陈旭给马福荣打电话要求兑现承诺,马立即赶赴银川,付给陈3000元现金,陈随后逃之夭夭。只因贪污公款被举报

  李正邦被烧伤后,其家人一直怀疑是马福荣所为,并奔走于相关部门举报其恶劣行径。永宁县检察院检察长马贵银热情接待了李的家属,并要求严查。同时,马在任所长期间贪污、私分公款的行为西吉县检察机关立案侦察。

  马福荣案发后于今年6月30日被永宁警方刑事拘留,随着调查的深入,其在担任所长期间贪污一案也随之败露,日前,西吉县检察院以马涉嫌贪污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西吉县检察院查明:马福荣在担任原西吉县供电局玉泉营供电所(现为闽宁镇供电所)所长期间,于2000年5月至2001年8月间,伙同该所会计,采用开具白条收据,大头小尾发票的手段将玉泉营供电所交纳的电费共计1174442,62元截留,不入账,并将截留的电费用于给职工发奖金、补助、购买物品、集体吃饭等。西吉县检察院认为,马福荣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2000年,马福荣被撤所长后,后来李正邦当上了副所长,而马由所长变为一名普通职工。在工作中,他认为自己处处受到新任所长和被提升为副所长的李正邦的排挤,并怀疑自己“落马”是被李正邦举报造成的。所以他对李正邦怀恨在心,多次寻机报复李正邦,2001年间,他多次指使他人对李正邦打电话恐吓和骚扰等,后感觉不解狠,便产生雇凶伤人念头。

  2005年7月12日,永宁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批准逮捕了马福荣、马明海和野玉春三人。目前,永宁警方正在全力以赴抓捕在逃犯罪嫌疑人陈旭。(本报记者杨之汀通讯员 纳卫东)新闻来源:华兴时报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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