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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供电所负有管理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10:4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合肥晚报本报讯今年5月16日大杨镇十张村发生一起触电死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事发后,死者家属认为供电部门没有在该区及时推广家庭漏电保护装置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向有关部门提出了进行事故鉴定的要求。5月底本报记者前往调查并以《供电所长,你拿什么告慰亡灵?》在6月7日的热线新闻版报道后,引起社会多方关注。

  合肥供电公司也对事故给予高度重视。近日,为弄清事实真相,受郊区供电所委托,
由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了事故联合调查组,对事故的经过以及原因进行了全面调查分析。做出如下结论:产权人宋文仁是该线路的产权所有者,应对此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其子阮怀照在无专业技术、无保护措施等情况下,擅自从家中电源引出临时线路,也应负有主要责任;供电所未能在该事故区域及时推广家庭漏电保护装置,使该区域安全用电缺少有效的防范措施,负有管理责任。

  对该调查报告,死者家属明确表示不满,他们希望和供电部门协商解决此事,在必要时将诉诸法律,而供电部门也认为“司法途径是最好的解决办法”。(本报记者)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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