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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清凉饮料费标准调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10:45 无锡日报

  本报讯 为确保企业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市财政部门近日出台政策,提高企业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

  按照《关于加强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高温作业工人每月5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月45元,全年按四个月计发”。考虑我市实际情况后,财政部门对标准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标准为:“高温、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非高温、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
月80元,全年仍按四个月计发”。

  以上标准对国有企业有效,民营、外资企业可参照标准执行。

  (江南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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