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近期将执行新政策 买卖二手房先税后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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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12:01 江南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王宣海、实习生邢佰英报道:日前,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重申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 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昨日指出,卖房税收优惠居民必须自行提出申请,否则税务机 关不予办理。同时,我省近期将全面执行“先税后证”政策。 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指出,是否是唯一住房和为自用住房,主要由个人提供真实情
按照国家《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房屋产权发生转移所获得的收入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我省的征收情况 不是很好。今后,我省将按照税务总局的要求,在征收契税、营业税的同时征收个人所得税,与有关部门一起执行“先税(指 的是完税)后证(指的是房产证)”政策。消息灵通人士透露,我省地税局已经签转了相关文件,并交于财政厅、建设厅批转 后立即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