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我国将毗邻区专属经济区海域纳入海事监管范围(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12:52 光明网
我国将毗邻区专属经济区海域纳入海事监管范围(组图)
  “海巡31”船配载着性能先进的船载直升机。 广州日报记者 关家玉 华明摄
我国将毗邻区专属经济区海域纳入海事监管范围(组图)

  新华网北京7月14日电(林红梅、许凡)交通部海事局的海事巡逻船“海巡31”号,目前正在东海海区执行巡航任务。交通部海事局常务副局长刘功臣表示,今后,中国海事将把毗邻区和专属经济区海域纳入正常监管范围,不断加大巡航监管力度。

  刘功臣介绍说,“海巡31”船已先后对南海、东海和黄海水域的毗邻区和专属经济区海域的国际航线、海上施工作业区、油气平台及海上过驳作业等进行了巡航监管。

  “海巡31”船巡航总指挥、广东海事局通航处处长王继洪介绍,以前,我国的海事巡逻船艇吨位小、抗风能力和续航能力差,主要执行沿岸水域监督管理任务,对毗邻区和专属经济区难以实施有效监管。

  在这次巡航中,“海巡31”船使用船舶光电跟踪取证系统、甚高频、雷达搜索、AIS等设备,先后对“春晓”气田和其作业区内的“现代2500”轮、“现代423”轮等以及“平湖”气田进行了查询,对韩国籍“现代2500”轮甚高频无人值守和值守人员不懂汉语等违章行为进行了监管。

  近年来,我国海事系统不断加强海上安全监督力量建设,先后建造了一批吨位较大的海巡船舶。今年2月22日加入中国海事监督船舶序列的3000吨级“海巡31”船是一艘适航无限航区的船舶,也是我国第一艘装备了直升机起降平台、直升机库和飞行指挥塔等全套船载系统的民用船舶,把我国海事的有效监管范围拓展到毗邻区和专属经济区海域。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