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毗邻区专属经济区海域纳入海事监管范围(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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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12:52 光明网 | |||||||||||||
新华网北京7月14日电(林红梅、许凡)交通部海事局的海事巡逻船“海巡31”号,目前正在东海海区执行巡航任务。交通部海事局常务副局长刘功臣表示,今后,中国海事将把毗邻区和专属经济区海域纳入正常监管范围,不断加大巡航监管力度。 刘功臣介绍说,“海巡31”船已先后对南海、东海和黄海水域的毗邻区和专属经济区海域的国际航线、海上施工作业区、油气平台及海上过驳作业等进行了巡航监管。 “海巡31”船巡航总指挥、广东海事局通航处处长王继洪介绍,以前,我国的海事巡逻船艇吨位小、抗风能力和续航能力差,主要执行沿岸水域监督管理任务,对毗邻区和专属经济区难以实施有效监管。 在这次巡航中,“海巡31”船使用船舶光电跟踪取证系统、甚高频、雷达搜索、AIS等设备,先后对“春晓”气田和其作业区内的“现代2500”轮、“现代423”轮等以及“平湖”气田进行了查询,对韩国籍“现代2500”轮甚高频无人值守和值守人员不懂汉语等违章行为进行了监管。 近年来,我国海事系统不断加强海上安全监督力量建设,先后建造了一批吨位较大的海巡船舶。今年2月22日加入中国海事监督船舶序列的3000吨级“海巡31”船是一艘适航无限航区的船舶,也是我国第一艘装备了直升机起降平台、直升机库和飞行指挥塔等全套船载系统的民用船舶,把我国海事的有效监管范围拓展到毗邻区和专属经济区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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