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新交规”提议走向深入行人责任呼声最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13:38 云网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网上征求新交规立法意见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截至昨日下午,页面点击次数已近2000次,很多市民通过邮件、热线电话等方式对“新交规”提出了更加深入的意见。其中,人气最旺的提议是加强对行人及非机动车的管理。

  希望加强执法监督

  在本报和云南人民广播电台交通之声互动的两天时间以来,收到近百条热线和电邮。其中有30余条意见都希望加强执法监督,并在新规中细化对行人和非机动车等的管理。

  市民罗先生写来邮件说,《修改稿》当中应该增加规范交通执法行为的条款,以此来强化和纠正部分交通警察的不规范的执法行为。陈先生也认为,应该参照北京的做法,专门在《修改稿》中新增一章,用来规定事故预防与执法监督的条款。市民普遍表示,法规中应该有对执法者加以监督的条款。

  连日来,全国各地引起广泛争议的新交法76条也是市民们热议不断的话题,对于“事故由机动车负责”应该如上海等地的作法,加入细化减轻驾驶人责任的规定。李先生认为,《修改稿》中对“新交法”76条没有细化是不妥当的,他提到76条首先认定机动车承担负责,紧接着的“但书”中又规定了机动车减责的条款,但并没有具体化,所以江苏、北京、上海、广州的相应条例中都作了详细规定,而《修改稿》却对此留了空白。署名linke、xb、一个普通市民等的读者也都在邮件表明了相同的观点。

  细节规定尚需补充

  何先生写邮件来说,对于停车收费、公交调线、采取交通措施等在条例中都应该明确召开听证会的原则。他说,我们不要怕讨论,历史经验表明,每一次讨论的结果都能提出一个多数人都认可的正确见解。署名xb的读者写邮件说,目前关于停车费,没有召开任何听证会就把临时停车位上调到5元每小时,其他停车位跟风涨价,这种现象实在让人难以接受。

  夏宇读者阅读《修改稿》非常仔细,他提出一些条款的细节规定应该补充,如67条的罚款情形应该增加“未系安全带和摩托车司机、乘坐人员未戴安全头盔”;而第11条没有详细规定出“校车”的正常载客人数,现实中“校车”超载超员的现象很严重。署名ldboat的读者在邮件中表述:“允许城市出租车在已经载客、不妨碍公交车的前提下借公交车道行使。”理由很简单,出租车在任何城市都是公共交通系统的一部分,允许其在已载客的前提下使用公交车道,有利于提高城市道路的利用率,减缓城市道路的拥堵。他特别提到,目前成都、上海等大城市都有类似规定。(陈亚山张雅棋)责任编辑:糖糖(来源:春城晚报)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