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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支队负责人陈耀洪:“市民须对自己生命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13:40 金羊网-新快报

  陈耀洪认为因警力有限,交通安全市民要自律

  其他城市的处罚方式广州:乱闯红灯、跨栏过街、不走斑马线或人行天桥的市民将会被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具体由交警当场裁决。南宁:行人闯红灯,可罚款20元;骑自行车违规可罚50元。长沙:凡违章的行人,都必须上“交通安全法制教育流动学校”宣传车认真观看40分钟的宣传录像片,在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和交通安全有一定认识后,交警
才会放行。就行人和非机动车违规将罚款一事,记者昨天上午采访了佛山市交警支队交管科陈耀洪科长。记者:交警部门此次规定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展开的?陈耀洪:首先,按章行驶是每个市民应尽的义务。目前佛山正在创建文明城市,市民是否具备较强的交通意识也是评价的一个指数。还有就是不久后即将举行的亚洲艺术节,以及明年在佛山举办省运会,这都是展示城市的一个窗口,如果连遵规守法都不具备,何来创建文明城市的说法。记者:《道路交通安全法》从去年5月1日就已经实施了,法规中规定对于行人和非机动车违法可以采取包括罚款在内的多种处罚方式,但佛山却是在一个星期前才采取这样的措施,为什么?陈耀洪:据统计,目前佛山市有超过162万辆机动车,车流量相当大。但《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法律认定的第八十八条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该法颁布实施后,应当有一个适应的过程。交警部门最初只是对行人和非机动车违法进行教育劝导,但收效甚微。由于部分行人和非机动车违法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反而呈上升趋势。所以,在教育、警告收效不大的情况下,才开始采取罚款的手段,来遏制和达到行人、非机动车不敢违法的目的,营造一个良好的交通秩序。

  违规走路可致家破人亡记者:行人、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过马路有哪些危害?陈耀洪:据交警部门初步统计,由于行人、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过马路而导致事故发生的比例相当大,导致家庭悲剧的事时有发生。另外,《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了政府;单位(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媒体(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宣传教育义务,从而达到人人知法、人人守法。记者:对于十字路口设置行人控制红绿灯的自动按键,这应该说是对市民出行安全提供更好的保障,但这样的设置目前佛山很少有,为什么?陈耀洪:这样的自动按键设置以前有几处,目前季华路季华公园前仍有一处。没有设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都有明确规定,机动车辆行驶到路段的斑马线时,如果没有行人通过,要减速通行,如果有行人正在通过,就必须停车让行,严禁抢道行驶。交警部门在去年曾专门就此进行整治过,但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不按照规定行驶的现象依然很严重。记者:有市民反映,交警部门在对违法行人执行罚款的过程中数额存在差异,这是为什么?陈耀洪:首先我们是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执行标准来实施的。根据该法律责任认定的第八十九条规定,对于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也就是说交警部门只要是按照这个幅度来执行都是合理合法的。至于执行罚款数额出现的差异,这是执行交警根据行人、非机动车违法程度来定的。比如,有的行人在没有斑马线的路段,扛着单车翻隔离带横穿马路,这样的现象就是比较严重的,按照执行标准可以最高处50元的罚款。

  警力不足市民还须自律记者:您觉得在这样的执行中还存在什么样的困难?到目前为止执行量有多少?陈耀洪:目前主要是警力不够,处于孤军作战的地步。由于城市车辆增加,道路改修不能同步,比例失调,形成恶性循环。这些都需要交警部门在一线进行疏导指引,最终导致警力吃紧。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全社会都是有责任的,特别是市民,只要市民出行,便涉及到《道路安全法》,所以提高国民素质是当务之重。对于目前的执行量,尚没有具体统计,可能要到月底才能统计出来。记者:您还需要对广大市民说明些什么吗?陈耀洪:我觉得市民首先应该对自己的生命负责,形成一种自我保护的意识。如果因为市民的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发生,首先受伤最大的是其本人和家庭。警方开展这样的活动不是为了罚款而实施,其目的主要还是减少和遏制违法事件的发生,从而达到市民自觉守法,形成良好的交通秩序。(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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