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辽宁法官检察官任前须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14:30 龙虎网

  龙虎网讯 据中新网消息,辽宁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近日决定,将对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法官、检察官人选试行任前公示。

  公示的对象包括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人选;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人选;省人民检察院沈阳铁路运输分院、辽河油田分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人选;辽河油田中
级法院院长、副院长人选。

  在这次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前约一个月,由省人大常委会人事委将“两院”拟提请任命人员的基本情况、主要工作简历和拟任职务,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

  作者:谢文君

  (来源:中新网)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