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累计清偿拖欠工程款16亿 比例超过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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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14:37 新华网 | |||||||||
7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印发了《自治区清理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暂行办法》,要求全区各地进一步加大清理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工作力度,确保清欠任务按要求完成。 全区政府清欠的工作总目标是:2003年年底前已经竣工的政府投资项目所拖欠的工程款,到2005年底建设单位或者项目法人要偿还拖
欠工程款90%以上,到2006年底全部结清;2004年后的在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不发生新的拖欠工程款。政府清欠工作坚持“谁拖欠、谁偿还”的原则,按照资金来源渠道分类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对恶意拖欠或者采取违规手段逃避还款责任的建设单位要进行公开曝光,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欠款单位属于行政、事业单位或者国有(含控股)大中型企业的,由主管部门对其法定代表人及其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自治区建设领域清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7月8日通报了全区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进展情况:截至7月8日,全区累计清偿拖欠工程款16.08亿元,占拖欠总额39.75亿元的40.45%,其中政府工程款比例为32.32%,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总清欠比例及政府工程清欠比例排名均为第30位。目前,全区清偿比例超过40%的有通辽市等6个盟市。其中政府工程款清欠比例超过40%的有呼市等5个盟市。清偿比例不足20%的盟市有锡林郭勒盟和巴彦淖尔市。其中政府工程清欠比例不足20%的盟市有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和巴彦淖尔市。清偿比例超过40%的行业分别是民航、铁路、科技、医药卫生、工业、房地产和邮电通讯;清偿比例不足20%的是社会福利行业。(文/ 丁利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