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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取消22项行政审批项目 规定不得变相审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15:30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郑州7月15日消息(记者 辛如记 任磊萍) 为减少了行政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率,方便申请人,河南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取消行政审批项目22项,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11项。

  取消的22个行政审批项目是:中小学生境外夏(冬)令营活动;中小学、高校接收自费外国留学生及招收港澳台学生资格及招生;省(境)外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入豫销售审批;入
豫境外企业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资质备案;仲裁员资格认定;二、三、四类汽车客运站等级认定;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认定;土地勘测许可证;地质灾害隐患区、危险区审批;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初审;肥料推广许可;设立美术品经营单位;网络经营音像制品许可;文化艺术培训经营许可;医疗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备案;消毒服务机构执业许可;食品添加剂卫生许可;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因私出入境广告审批;种畜牧场建场;饲料生产企业的产品标准备案;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地方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审批。

  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是:开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许可(下放县级);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机构(下放县级);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资质(下放省辖市);省(境)外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承包工程,提供中介服务登记备案(下放省辖市管理,改为事后备案);乙、丙级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审批;施工图审查许可证;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旅游区(点)质量登记评定;著名、驰名商标的认定(推荐);畜牧新品种审批;从事防雷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5~11调整为移交中介组织)。

  同时决定强调,凡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变相审批;凡下放市、县的审批事项,要坚决不放,不得变相截留;凡移交社会中介组织的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变相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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