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款欲“包厅”办离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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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15:42 扬子晚报 | |||||||||
昨日,一名40多岁的男子来到成都青白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在办证大厅转了一圈后,向工作人员提出,他准备用3000元“包断”办证大厅办离婚手续。但这一无理要求被婚姻登记处拒绝。 昨日上午,在外地做生意“发了”的男子曹智军化名和妻子来到该婚姻登记处,要求办理离婚手续。曹智军看到大厅里还有另外的办理结婚、离婚手续的人,就向工作人员提出
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表示,任何个人都不可能花钱包断政府部门设立的婚姻登记机关单独为某一对男女办理婚姻登记。另一方面,按照国家《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办理婚姻登记的场所,为政府部门指定设立的婚姻登记处,这是庄重和严肃的事情,根本不可能到婚姻登记处以外的其他地方,诸如茶楼包间等办理婚姻登记。该男子的要求被拒绝后,马上将情况反映到市民政局,当得到同样的答复时,该男子才悻悻地按规定办理了离婚登记。(据成都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