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卷烟零售明码标价 违者最高可罚2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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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17:15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
本报讯据《广州日报》报道:10月1日起,全省卷烟零售必须明码标价,而不明码标价或进行价格欺诈的将可能最高被罚20万元。这是记者昨日从广东省物价局获悉的。 据悉,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烟草专卖局联合制定的《卷烟零售明码标价管理办法》共十五条,10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在广东省内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卷烟零售业务的经营者,必须实行卷烟零售明码标价。凡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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