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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低收入群体首获物价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18:07 扬子晚报

  记者从7月14日召开的省价格形势分析会上获悉,我省今年将推出物价补贴,即当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超过3%时,城乡低收入群体可以享受资金补贴。补贴金额相当于当地月度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

  享受这项补贴的对象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因下岗失业、患重大疾病、受灾害影响等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以及市县政府确定的其他应当救助的对象。据介绍,该补
贴标准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结合物价上涨,特别是低收入群体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运行的情况等因素进行调整。在市场价格总水平上涨较快的年份实行一次性基本生活补贴,在价格总水平下降或持平时,不予扣减救助标准。物价补贴所需资金,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省政府对确有困难的地方酌情给予适当补助。

  据介绍,此前我省的低收入群体也曾享受过一些公用项目价格上涨的补贴,如南京提高城镇居民自来水价格后对低收入者实行一次性补贴,液化气价格上涨后低收入群体也可获得相应的补助,但都是零星的,不定期的。物价补贴的实施,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低收入群体由于物价上涨带来的生活压力。(黄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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