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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中国进入“物权启蒙”时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18:13 新华网

  新华网南京7月15日电(记者 姚玉洁)南京一住宅小区的地下停车场项目近日在业主的重重反对下而流产。在这一轮政府规划与业主意志的博弈中,正向社会公布并征求意见的《物权法》草案出人意料地成为业主维权的一项依据:业主认为,缺乏科学评估的停车场项目会危及相邻不动产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虽然媒体的一项调查显示,公众对于《物权法》的认知程度仍然偏低,但毋庸置疑的是,中国人越来越关心自己的财产安全,对财产保值增值的兴趣也空前浓厚。中国正在进入物权启蒙时代。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邱鹭风说:“中国社会的财产结构和公民的财产状况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现有的财产制度相对粗疏、过时,因此亟需新的立法来规范。《物权法》将重构中国的财产制度,将民事主体对财产的支配制度系统化。”

  她举例说,20年前,一对夫妇离婚,只需确定孩子跟谁生活,哪一方继续租住公房,其它的财产就是几件简单的电器,几件换洗衣服。现在,需要分割的财产除了房产、家具、电器,还可能有股票、债券,甚至夫妻共同投资的公司股份。

  “这是和老百姓最密切相关的一部法律,也是私权领域最重要的一部法律。”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蔡定剑将《物权法》称为“私权利的保护神”。

  从古代“天下大同”的政治理想,到近现代“大公无私”的道德诉求,私有财产在中国一直缺乏与公有财产平等的地位和保护机制。公权力缺乏对私有财产的尊重,甚至往往以公共利益为名挤压、侵害个体利益。北京海淀区的王先生一家被开发商强行从家里驱出,其12间房屋随后被推土机推倒,全部家当被埋到瓦砾之中。王先生这样的案例在近年中国各大城市的拆迁中,屡见不鲜。“画圈就拆,给钱就走,不走就扒”,这就是老百姓对拆迁的生动描述。而在农村许多地方,村支书和村委会主任就能决定是否将土地卖出,以什么价格卖出,农民没有发言权。

  现在,公布讨论的《物权法》草案明确了“国家保护私人的所有权”,对拆迁、征收私人的不动产,以及农村征收承包期内的土地,都要求给予补偿。违法者将被依法追究民事、行政以及刑事责任。

  “人类历史就是个人私有财产利益逐渐得到尊重的历史。”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民法研究室主任孙宪忠说,“国家对个人的财产利益一旦予以肯定,公众对财富的进取心就会被激发出来,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就获得了源源不断的动力。”2004年3月,“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写进中国宪法,被认为是中国对待私有财产态度的历史性突破。

  与西方谚语“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为象征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观念相对应,中国先哲一早便认识到“有恒产者有恒心”。邱鹭风说:“界定财产权属不仅让合法的财产权利人放心地占有、使用财产,也鼓励公民积极创造财富,促进社会生产、生活的稳定。”物权的定纷止争也有利于更多的财富留在中国。孙宪忠援引数据说,2000年,中国利用外资的数量是470亿美元,而外逃的资金是510亿美元,这些钱中有很多合法的收入,但由于缺乏对财产权的安全感,他们把钱存到了境外。

  一位法学专家指出,通过全民参与的物权立法,在充分博弈中确立恒产的同时,传递一种“共同利益感觉”的恒心,强化公民感觉,修复市场道德伤痕,中国“恒产时代”的大门已经敞开。(完)(责任编辑:苏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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