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正宁以官职为条件招商引资引发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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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18:44 新华网 | |||||||||
新华网兰州7月15日电 题:招商引资岂能“以官为饵” 新华社记者聂建江、张泽远 在刚刚结束的第十三届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上,甘肃正宁县为招商引资抛出“职位诱饵”:在该县投资1000万元,就可以在当地享受副县级待遇。这一政策受到广泛的质疑。
正宁县的政策规定,对投资300万元以上、年纳税额2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法人代表,符合相关条件的聘用到经济部门兼职,发给副科级四档基本工资,同时可以协商推荐任县政协委员;对投资500万元以上、年纳税额4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法人代表,经人事部门考察符合条件的,聘用到经济部门兼职,发给相当于正科级四档基本工资;对投资1000万元以上,年纳税8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法人代表,发给相当于副县级四档基本工资,并聘用其1名子女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而据正宁县招商局有关人士介绍,这种投资得官的现象,他们在外省考察时,也遇到过,是移植的他人“经验”。 以合法的优惠条件招商引资本来无可厚非,但在一些地方,为了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越来越离谱。出现“以官为饵”现象的原因,一是一些地方投资环境差,政府运作不规范,门难进,事难办,导致投资企业在当地的发展受到种种限制,拥有副县级待遇自然“高人一等”,能够畅通无阻,这在一定程度上对投资者是一种保护手段;另一方面,一些民营企业家确实看重这种待遇,欲通过投资得“官”,政府就投其所好地为他们提供这种条件。 “以官为饵”的做法,危害不浅。它将导致政企不分、官商一体,势必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扭曲资源配置状况,恶化投资环境。这一做法反映出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资指导思想上的偏颇。实际上,如果地方政府能够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为投资者提供一个优越的投资环境,使其投资获得理想回报,那么对投资者来说,是不是“副县级”待遇就不重要。而如果投资者果真是为了“副县级待遇”而来,那么不仅招商引资谋发展的目的难以达到,势必严重损害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以官为饵”现象提示人们,招商引资是为了促进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超越地方的实际情况,单纯地追求引资的数量,而不顾及是否对地方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这种引资即便再多,也有害而无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