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格尔木市8家改制社撤销工作平稳进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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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21:53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7月15日电(记者谢登科)银监会15日发布消息:经国务院批准,银监会于6月3日决定对青海省格尔木市昆仑等8家改制社(由城市信用社改制更名的农村信用社)实施撤销,并与当地政府联合公告。目前,撤销工作平稳进行,个人储蓄存款合法本息及时兑付,当地社会秩序稳定。 据介绍,格尔木市8家改制社自成立以来一直存在股东虚假注资、抽逃资本金、自办经
格尔木市8家改制社的撤销工作在青海省人民政府的组织下进行。青海省人民政府成立了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与格尔木市州市合一的两级撤销工作领导小组,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做好稳定工作。同时,抽调得力人员组成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6月14日开始进行债权登记工作,20天基本完成了个人债权的登记、甄别确认工作。 在宣布撤销后的第34天,即7月6日开始了储蓄存款合法本息的兑付工作。第一批经登记甄别确认的储蓄存款合法本息5,584.13万元,截止到7月10日,已累计兑付2,852笔,本息5,193.72万元,占已甄别确认储蓄存款合法本息的93.01%。委托格尔木市农村信用联社兑付以来,储户自愿转存储蓄存款1,610笔,累计金额3,858万元,转存率达到74.3%,转存后又支取了1,287万元,截止到7月9日仍留存2,571万元,占已兑付额的49.5%。其他清偿、责任追究等善后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青海省格尔木市8家改制社的撤销工作能够平稳进行,一是国家为了保护储户的利益,提供了兑付个人储蓄存款合法本息的资金。二是撤销工作在省人民政府组织下进行,领导重视、方法得当。三是银监会、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做了大量具体协调和指导工作,确保了撤销工作依法合规有序地进行。(完)(责任编辑:常黎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