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后杀害前上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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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6日00:52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因积怨借酒意将前上司杀害,案发后,又企图用自己系醉酒作案来逃避法律惩罚的杨毅,昨天被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2002年5月,杨毅从大连某塑胶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调至合肥分公司工作。2004年5月,被害人姜某调至合肥分公司担任经理。同年8月,姜某以杨毅在与客户交往中存在出卖集团利益来换取合同,及其纪律涣散、不服从管理等为由,向总公司提出申请,拟将杨毅退回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再培训。后杨毅不愿回大连,便辞职了。对此事,杨毅一直耿耿于怀。
2005年2月某日晚,杨毅在与朋友喝酒时,打电话给姜某,并与其在电话中发生争吵。喝完酒后,杨毅遂购买了两把厨刀闯进姜某居室,对其捅砍后逃离现场。 案发后,杨毅称自己是在醉酒后作案。但依据我国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法院遂判处杨毅死刑,并赔偿受害人家属24万余元。(刑汀本报见习记者陈瑞) 作者:陈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