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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贪官上任几月索贿77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6日03:35 北京晨报

  新华社电刚刚担任领导干部只几个月,就利用主管本单位基建项目的职务便利,索取工程回扣77万元。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审理了湖北省乡镇企业培训中心原主任王毛弟受贿案。

  检察机关指控:现年46岁的王毛弟原系湖北省乡镇企业培训中心一般干部,2002年2月,他受聘担任该中心为期2年的主任一职。刚走上领导岗位,王毛弟就开始找机会
为个人牟取利益。2002年四五月份,湖北省乡镇企业培训中心准备新建及改建住宅楼,王毛弟与武汉市一家工贸有限公司经理高某洽谈基建项目。从2002年6月至2003年4月期间,王毛弟先后12次向高某等索贿人民币共77万元。法庭将择期宣判此案。(涂莉周梦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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