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使用童工举报最高奖励两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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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6日05:51 都市快报 | |||||||||
省政府办公厅昨下发《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对情况属实的举报者,最高可以按照2000元的标准发放奖金。 对拖欠工资、非法使用童工、重大非法职业中介行为等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各地要实施奖励。通知明确,具体奖励额度在200-2000元的幅度内按罚没金额或违法程度确定;在同一案件中有两个以上举报人的,可根据贡献大小,分别发给奖励金。
今后,劳动保障监察一律实行属地管辖,用工行为发生在市、县(市)行政区域内的,由市、县(市)实行属地管辖。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实施。原由省劳动保障厅负责实施管辖的省属、中央属、部队属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移交其用工行为发生地的市、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实施。 通知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在乡镇、街道设立劳动保障监察派出机构或者兼职人员,并将劳动保障监察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当前,各地可在劳动保障监察任务较重的乡镇、街道设立派出机构或设立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处理有关的监察事项。 (通讯员周雨记者魏奋 都市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