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拖欠工资使用童工举报最高奖励两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6日05:51 都市快报

  省政府办公厅昨下发《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对情况属实的举报者,最高可以按照2000元的标准发放奖金。

  对拖欠工资、非法使用童工、重大非法职业中介行为等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各地要实施奖励。通知明确,具体奖励额度在200-2000元的幅度内按罚没金额或违法程度确定;在同一案件中有两个以上举报人的,可根据贡献大小,分别发给奖励金。

  今后,劳动保障监察一律实行属地管辖,用工行为发生在市、县(市)行政区域内的,由市、县(市)实行属地管辖。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实施。原由省劳动保障厅负责实施管辖的省属、中央属、部队属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移交其用工行为发生地的市、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实施。

  通知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在乡镇、街道设立劳动保障监察派出机构或者兼职人员,并将劳动保障监察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当前,各地可在劳动保障监察任务较重的乡镇、街道设立派出机构或设立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处理有关的监察事项。

  (通讯员周雨记者魏奋 都市快报)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