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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保护民工权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6日05:52 都市快报

  河南率先在全国专门立法保护农民工权益。

  记者13日从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办法》日前经河南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近期将公布实施。该办法有以下亮点:《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支付进城务工就业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如拖欠工资需要加付赔偿金;用人单位必须为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进城务工
就业人员属于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其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

  (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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