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廊女老板告村民强奸 证据不足判嫌疑人无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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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6日06:03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 张力)2003年5月11日上午9时,南岸区长生桥镇派出所接到本镇某发廊女老板刘某报案,称其在当天上午7时许被该镇村民曾某强奸。经警方侦查及近一年的网上通缉,将强奸嫌疑人曾某捉获归案。近日,南岸区法院以公诉机关起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依法宣告被告人强奸罪名不能成立。 法院提出,受害人的证据与其他证据从诸多细节上无法吻合。如受害人陈述她被曾某
其三,案发前一天,曾某曾邀约发廊女老板外出赶集。受害人本应有充分预见且可采取措施加以防范,但她并未关窗或离开房屋或向邻居求助,相反却在报案前自行将现场拾掇妥当,从常理上推断有悖普通女性的正常反应。南岸区法院判嫌疑人曾某无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