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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非小事判刑悔不已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6日07:05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早报讯(记者宋林风)贩卖毒品,50岁的王敏被新都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违禁品海洛因予以没收。昨(15)日,一直以为贩毒是小事的王敏后悔不已,和女儿隔窗痛哭。

  王敏(化名),女,50岁,四川成都人,小学文化,家住成都市。2005年3月16日晚,在新都检察院旁的一条巷子内,以三包海洛因(每包约0.07克)折价150元现金的方式外加
现金100元,购买吸毒人员陈某、聂某(另案处理)偷来的一辆价值1444.32元的蓝色电动自行车。

  2005年3月18日9时许,被告人王敏在同一地点再次将毒品海洛因贩卖给吸毒人员聂某时,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缴获其用红纸包裹的白色粉末状物品一个小包,经成都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为毒品海洛因,净重0.07克。

  王敏一直以为自己贩卖那一点点毒品不会有多大的罪过,当法院的判决下达后才知道自己的罪行是多么的深重,她为当初自己的犯罪行为后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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