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重查'三类'案件 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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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6日07:09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梅华峰、实习生张丽、通讯员李国清、程勇报道:昨日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由该院派出的5个工作组,在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行动中,对全省102件“三类”案件进行重点逐一评查。 为吸取佘祥林案的教训,严格把好刑事案件质量关,省高院向全省各级法院发出了《关于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刑事案件审判质量的紧急通知》,并布置对“三类”案件重点进行
这“三类”案件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院拟作无罪判决,而有关机关不同意按“疑罪从无”处理,致使被告人仍在羁押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协调已作“降格”处理,法院已作有罪判决的;其他已作有罪判决,被告人申诉喊冤不止的。 据悉,全省12个中院上报的102件“三类”案件中,省高院评查组已重点评查了52件,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存在疑点的8件,对其中3件已作生效判决案件建议进行再审,对3件一审尚未判决的案件建议补充证据或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另建议复查的有2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