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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一行长判6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6日07:42 扬子晚报

  “南海华光74亿骗贷案”又一重要人物昨日被一审宣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原工商银行佛山分行行长林俊江6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万元。据悉,在该骗贷案中,有8.2亿元是在林俊江担任佛山分行行长期间发生的。今年1月31日,广州中院开庭审理林俊江受贿一案,广州市检察院指控林在“骗贷案”中以借款为名向主犯冯明昌索取800万元的贿赂款;此外,林俊江在银行系统订做工作服时,私下“照顾”一工厂老板吴某,后收下吴某的贿赂款50万元。经审理后,法院没有认定800万元“索贿”的指控,只认定了受贿50万元。据信息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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