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状元受辱患上精神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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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6日08:50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海阳7月15日讯(记者张坚栋通讯员黄海潮)一名在海阳市某初中学习成绩排名班级第一名的女学生,因为在课堂上受到老师的当众羞辱,学习成绩下降并患上了精神分裂症导致休学,该学生家长将老师和学校告上了法庭。近日,海阳市法院一审判决学校赔偿该学生精神损害补偿金等共计19856元。 王某于2001年9月至2002年5月就读于海阳市某初中,该学年第一学期她的学习成绩排
审理中,于某及学校都要求证人出庭质证,原告律师则以影响证人生活学习为由申请法庭取证。经过法院对证人复核,证人均表示不记得在初中时是否发生过王某与于老师的事情,但并未直接否认在接受原告律师调查时所做陈述的真实性,证人也确认在调查笔录上签字盖章。 法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于某对王某的侵权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成立,但导致王某疾病发生的主要原因系其自身健康原因造成,于某的侵权行为只是诱发因素,因此王某应对损害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于某承担次要责任,于某因系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致人损害,依法应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表示不服,向烟台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