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部门出示证据称禁行标志合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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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6日08:52 每日新报 | |||||||||
据《京华时报》报道7月14日,西城区人民法院向杜宝良及律师提供了交管部门提交给法院的关于“杜宝良案”的相关证据。此前,杜保良的律师称真武庙头条的禁行标志不是国家标准规定的禁行标志。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设施管理处在一份《关于北京市设置禁止机动车驶入标志的说明》中称,真武庙头条的禁行标志是根据1981年北京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批准的
对此,杜宝良的律师称,1988年北京市政府颁布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中第四十五条规定:1981年11月10日公布的《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则》,已经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废止。杜宝良案”相关证据提交法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