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林俊江受贿获刑6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6日09:55 东方早报

  早报讯

  在震惊全国的“南海华光骗贷案”中落马的工商银行佛山市分行行长林俊江昨日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现年48岁的林俊江是广东省潮安县人,大学文化程度。经查明,1998年8月至2000年2
月间,担任工行佛山市分行行长,后担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副总经理。在华光集团老板冯明昌从工行骗走的近20亿贷款中,有8.2亿元是在林俊江担任佛山分行行长期间发生的。1999年年底,佛山工行系统要定做工作制服,一吴姓服装厂老板找到林俊江,希望林行长多多关照。在林俊江的推荐下,吴老板成功获得900多万元的加工合同。为表示答谢,吴老板先后三次在林俊江家楼下送给林合计50万元的红包。

  由于证据不足,检察机关对林俊江“主动索贿800万向华光老板放贷8.2亿元”的指控未获得法院认定。 《广州日报》供稿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