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俊江受贿获刑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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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6日09:55 东方早报 | |||||||||
早报讯 在震惊全国的“南海华光骗贷案”中落马的工商银行佛山市分行行长林俊江昨日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现年48岁的林俊江是广东省潮安县人,大学文化程度。经查明,1998年8月至2000年2
由于证据不足,检察机关对林俊江“主动索贿800万向华光老板放贷8.2亿元”的指控未获得法院认定。 《广州日报》供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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