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发出紧急通知 行政事业单位无权变更国有资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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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6日10:15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讯日前,哈尔滨市委和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紧急通知,自2005年7月13日起,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一律暂时停止办理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变更事宜,非经营性转经营性资产和闲置资产实行统一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哈尔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促进资产优化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收益,市委市政府决定,自2005年7月13日起,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
成立市直机关单位资产统一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国土资源局、房产住宅局、工商局、公安局、地税局等部门负责,对非经营性转经营性资产和闲置资产实行统一管理。9月30日前,各市直机关单位按照资产统一管理的实施办法,将截至2004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上报给领导小组;12月31日前完成交接。同时设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运营管理中心,主要职责是受市政府委托,对授权的资产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实行统一运营,负责资产的处置、变现,对不具备处置条件的资产进行运营管理,对经营收益进行收缴并全额上缴市财政,实现资产保值增值。(黑龙江日报) 作者:来玉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