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试点公职律师 162人获得相关资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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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6日10:50 新京报 | |||||||||
为全国首家开展此试点的中央单位,162人获得相关资格 本报讯(记者廖卫华)日前,司法部向中国证监会的162名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具有律师资格的人员,颁发了公职律师执业证。中国证监会从而成为全国第一家开展公职律师试点的中央单位。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桂敏杰表示,证监会制定了相关规章,明确了证监会公职律师的职能定位、职责范围、权利义务、任职条件、监督管理。 司法部1995年提出建立公职律师试点设想,2003年5月开始试点。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已开展了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试点工作。 ■名词解释 公职律师 公职律师供职于政府职能部门或行使政府职能的部门,由司法行政部门授予公职律师执业资格,由政府支付工资,办理政府法律事务或承担法律援助职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