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副市长陆昊:对安全事故处罚杀一儆百不姑息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6日11:13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七月十五日电(记者俞岚)“对于安全事故的处罚,一定要真正触及企业的核心利益。罚两万、十万,太少!”北京市副市长陆昊在今天举行的首届“中国企业安全生产高层论坛”上做出如上表述。 近年来,国家对安全生产问题不可谓不重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逐渐完善、安全生产配套措施的逐步实施、对安全事故的处罚日趋严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成立等
北京市副市长陆昊对此做出了解释。他说,利益机制是使得大量执法领域受到挑战的本质原因。一般的两万块、十万块钱罚款,对那些“赚大钱”的企业来讲不会当回事。一般的通报、整改根本没用。“整改”不代表“真改”,监管人员一走,他就不“真改”了!所以没有比较有力的方式触及企业的核心利益,监管是很难做到有效的。 针对现有法律法规处罚力度不够的现状,陆昊明确提出,对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和已发生的安全事故的处罚,必须要触及企业的核心利益,该关闭的关闭,该停的停,要杀一儆百。例如对于煤矿的非法开采,必须坚决要让它停,不能姑息。 此外,陆昊还表示,仅仅事后严肃处理还不够科学,对事故未遂问题也要严肃追究。对于重大的安全隐患,在执法中要做一个判断,是历史原因造成的,可以尊重历史,逐步改进,但是对于那些由于渎职、失职导致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要追究责任。只有这样,才能让企业在日常生产过程中达到安全标准,实现真正的安全生产。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