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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存款网上失窃被判赔偿 银行不服准备上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6日11:48 温州新闻网

  温州新闻网7月16日消息:存在银行里的10.25万元被陌生人在网上银行上划走了,到底是持卡人泄露密码了?还是银行对冒充持卡人的身份审查不严呢?昨天,永嘉县首例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被告某银行行永嘉县支行赔偿原告洪某全部存款及利息。

  网上交易转走10.25万元

  2002年10月,在永嘉瓯北经商的福建人洪某在某银行永嘉支行罗浮营业所申办了一张借记卡,卡号为1035099111025170491。2005年2月2日,洪某的手机短信显示,他的借记卡余额减少了10.25万元。收到信息后,洪某马上到罗浮营业所柜台报告情况,经接待人员核实,洪某卡上的10.25万元已经被人以网上交易的方式转至另外两张卡上(一张51000元,另一张51500元)。于是洪某当场要求银行接待人员冻结该两笔款项,但接待人员要求洪某先报案,但等洪某到永嘉县公安局侦察大队瓯北五中队报案以后,卡中的10.25万元却已被人取走!

  经调查2004年11月22日,犯罪嫌疑人以“洪荣尧”的名义,持虚假身份证到某银行温州市分行开办了网上银行账户,获取了网上银行的客户证书及网上银行密码,并成功注册。自注册成功后至2005年2月2日,犯罪嫌疑人几乎未间断地在网上多次发起对原告账户的查询与交易的尝试,最终于2005年2月2日两次成功提取原告资金10.25万元。另查明,洪某由于业务需要曾将借记卡的密码告知过他人。

  对簿公堂 银行败诉

  为了要回10.25万元,洪某将该支行告上法庭。昨天,原被告双方就此展开了两个多小时的激烈辩论。

  法庭上,洪某认为他的身份证是350583741003101,其行政区域代码为福建省,而犯罪嫌疑人出示的身份证是441323195201220133,其行政区域代码为广东惠东县。而银行未将申办人提供的申请资料与洪某在办理借记卡时预留的资料进行核对,就轻易将网上银行的客户证书和网上银行的密码给犯罪嫌疑人,并让其成功注册,进而让其成功冒领存款10.25万元。对此,银行应赔偿他所有损失。

  银行方面则认为,洪某曾经将借记卡号密码告知他人,存款被他人冒领系密码被泄露所致。就算犯罪嫌疑人成功进入了网上银行,如果没有借记卡的密码仍然取不走10.25万元,所以银行没有责任承担洪某的损失。

  双方调解失败后,永嘉法院认为,由于银行未尽审核义务而导致犯罪嫌疑人假冒洪某,成功获取了客户证书及网上银行密码,但银行不能因自身违规操作导致错误支付而推卸责任,一概以“凡是凭客户证书和密码进行操作皆视为客户本人所为,银行不承担责任”这一格式条款作为银行的免责理由进行抗辩,把一些本属于银行承担的责任也推向储户,这无疑加重了储户的责任,有违公平的原则。

  最后永嘉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该支行赔偿原告洪某存款10.25万元,利息自2005年2月2日起按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随本金同时清结。而银行方面则表示不服,准备提起上诉。(温州商报记者董吉妮通讯员 王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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