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新规出台二级以上医院须公示医疗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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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6日12:44 江南都市报 | |||||||||
为加强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江西省出台了《江西省医疗服务信息公示管理办法》,规定二级以上医院都要公示门诊人次、出院者平均住院日、门诊患者人均医疗费用、出院患者人均医疗费用等综合信息。 《办法》规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包括政府办的医院、驻赣解放军医院、武警部队医院、厂矿企业医院、民营医院、中外合资合作医院。其中要公示的工作量信息包括门诊人次、
同时,《办法》规定这些医疗服务信息每季度或每半年公示一次,上网公示最短期限为6个月,最长期限不限;在新闻媒体公示的期限一般为一次性公示或短期性公示。(熊俊萍 王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