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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 未婚妈妈无奈想送子 上午 有关部门表示“不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6日14:24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孙云实习生姜燕)“年轻的我不懂事犯了错,成为一个被未婚夫抛弃的未婚妈妈,我担心儿子将来会因为没有户口而失学,所以想送给好心人收养”——昨晚,25岁的未婚单亲妈妈小周致电本报诉说苦恼,并异想天开地要给儿子寻找代养家庭。

  记者今天上午采访了市民政局有关人士,他们明确表示此做法不妥。

  小周几年前从河南来沪打工,2003年5月认识了比她大两岁的打工仔小张。小张是回沪知青子女,但由于种种原因,两人恋爱后始终没有登记结婚。2003年12月,两人在亲友的张罗下办了个酒席就算“结婚了”,不久就生了个儿子。但是不久两人感情有变,小张抛弃母子二人而去,并且与小周立了份协议,约定小张无需负担儿子的一切费用。如今儿子已经7个月大了,身为饭店服务员的小周月收入只有1000多元,虽然她省吃俭用还能负担二人的生活开支,但是一想到儿子是“黑户口”,就为孩子的成长暗自发愁。她实在不知道,今后的路该怎么走下去。

  小周的设想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今天上午,市民政局林先生表示,未婚母亲将非婚生子女送给他人领养需要本人到户口所在地进行认定,要证明本人系未成年或无经济来源等特殊困难无法照顾子女,且要征得孩子生父的同意。林先生同时表示,小周的做法十分不妥,成年人不应如此轻率,既违反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也对子女成长不利。

  来自上海市妇联法律援助中心的数据显示,近年上海非婚生子女有增加的趋势。据了解,未婚女性成为独身母亲的情况主要有两种:一是男女同居怀孕,或生育后由于种种原因,最终没有结婚而成为独身母亲;二是从一开始就没打算结婚,而是通过辅助生殖技术成为独身母亲的,这部分人有一个共性——受教育程度比较高,有稳定和可观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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