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图财恐吓他人19岁少女被刑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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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6日15:41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通讯员高飞)昨天中午12时,潘家园刑警中队在特警配合下,冲入丰台南三环外一间出租房,而站在特警们面前的,竟是一个刚刚成年的花季少女。这名向以前的雇主发恐吓短信敲诈勒索的少女就此落入法网。目前,谢某已被朝阳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5月8日,家住农光南里的饭馆老板刘某收到一则手机短信,内容称要其准备10万元人民币汇到某银行账户,如果不照办,那他的孩子和饭馆的安全将不能保证。接到报警后,朝
在刑警队里,少女谢某称,她今年刚刚十九岁。2003年底来到刘某开设的饭馆里当服务员。后来她将饭馆里的4000余元人民币盗走,因害怕被人发现,便辞了职。此后由于没有了生活来源,她只能借债维持生计。今年年初以来,谢某的老乡多次催其还钱。走投无路的时候,她忽然想到,要是发短信吓唬吓唬以前认识的有钱人,应该可以弄点钱回来。于是,谢某编了一个恐吓短信,然后把短信发给了以前的老板刘某敲诈勒索。 网络编辑:康琪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