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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孤老大病救助 每人每年最高3.5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6日15:50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记者马汉青报道:广州市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在患重大疾病遇到特殊困难时,将得到可观的经济救助!市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近日审议通过了《广州市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特殊困难救助的实施意见》,对此作出具体规定。

  据悉,《实施意见》规定的救助对象是指,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在广州市,已纳入区街社会化管理的下列退休人员(包括采取过渡形式实行社会化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
包括:(一)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退休人员;(二)无子女双老户退休人员;(三)孤寡退休人员;(四)患1-4级精神病退休人员。其中(三)、(四)项退休人员,简称为特殊人员。

  按规定,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退休人员患重大疾病或医保规定的门诊特定项目治疗,一个治疗期内基本医疗费个人负担金额累计超过3500元以上的;孤寡、患1-4级精神病、无子女双老户退休人员患重大疾病或门诊特定项目治疗,一个治疗期内基本医疗费个人负担金额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的可申请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特殊人员为1.5万元。

  另外,已缴纳特殊人员安置费的孤寡、患1-4级精神病退休人员,因患重大疾病、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其个人安置费不敷使用,在享受特殊困难救助后,仍无力支付基本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的,可再申请“统筹救助”。每人每年累计统筹救助限额不超过2万元。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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