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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啤酒甲醛未超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6日18:14 北京青年报

  国家质检总局紧急抽检221种啤酒———

  本报记者报道 昨天下午,国家质检总局负责人就近日媒体纷纷报道的啤酒中含有甲醛的情况正式表态,产品质量监督司司长纪正昆和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局长李元平公布了啤酒中甲醛含量国家专项监督抽查的最新结果,结果显示,在对221种国产和进口啤酒的甲醛含量抽检中,没有发现超标的啤酒产品。

  抽检产品全部合格

  抽查结果显示,青岛、燕京、雪花、珠江、哈尔滨、金龙泉、金威、金星等8家中国名牌企业的23种产品,甲醛含量均很低,甲醛含量检测值在0.10至0.56毫克/升之间。64种纯进口啤酒中甲醛含量检测值在0.10至0.61毫克/升之间。其他国内企业的134种啤酒产品的甲醛含量均低于0.9毫克/升。所有检测样品不仅大大低于我国《发酵酒卫生标准》中规定的甲醛限量要求,而且还低于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饮用水质量安全指南中甲醛含量≤0.9毫克/升的限定。因此,国内生产的啤酒甲醛含量是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世界卫生组织有关规定的,广大消费者可以放心饮用。

  “甲醛风波”源于媒体“误报国标”

  在昨天的通报会上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甲醛风波”对我国啤酒产业乃至食品行业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其原因在于个别媒体把国标《发酵酒卫生标准》中规定的甲醛含量小于2毫克/升误报成了0.2毫克/升,使不实有了“依据”。

  这位负责人指出,从年初至今,已经先后有苏丹红、丙烯酰氨、特富龙等11件“致癌物质”被媒体报道,并且引发了消费者的极度恐慌。事实上,致癌物质是有严格的概念规定和用量规定的,即分为一类致癌物、疑似致癌物和特定条件下动物实验致癌物。例如丙烯酰氨就属于第三种,50千克动物吃下7克才有可能引发肾脏变化,但据此判断含有微量丙烯酰氨的薯条是“致癌物质”就是不科学的。这位负责人吁请广大媒体报道食品安全时慎用“致癌物质”的概念。

  作者:朱冬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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