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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网络赌球贵州股东案一审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6日18:28 北京青年报

  新华社贵阳7月15日电 7月14日,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周小军、邓光谦作为“宝盈”网络赌球的主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2年,5名被告共被处以罚金150万元。总部设在台湾省的“宝盈”赌博公司登陆祖国大陆,与一些不法人员相互勾结,大肆进行网络疯狂赌球的犯罪活动。其中,“宝盈”公司在贵州发展周小军、邓光谦为股东,并发展了3名总代理、25名代理商和211名会员,赌博网络蔓延到整个贵州。

  据了解,今年37岁的周小军系某财经大学毕业生,从2004年4月开始伙同邓光谦以每月1万元价格向“宝盈”公司租用10个账号,开始涉足网上赌博。7月用15万元作为保证金汇至“宝盈”公司,正式成为公司股东。而从8月到被抓捕不到4个月的时间内,他们就有了几百万元的进账。根据从周、邓二人电脑上获取的资料显示,仅9月27日至11月23日,其账号下总共发生投注近8万笔,涉及赌球金额为人民币9000多万元。

  南明区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小军、邓光谦、刘四军、周华、郭慧以赢利为目的,为他人在赌博网站上开设账号并接受多人投注参赌,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法院一审宣判,分别判处周小军、邓光谦、刘四军、周华有期徒刑3年、2年、1年零6个月及1年;并处罚金60万元、4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判处郭慧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另外,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继续追缴。

  作者:石新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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