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类涉赌行为要受治安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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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7日01:39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公安部下发最新通知五类涉赌行为要受治安处罚 本报讯北京消息记者昨天从全国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办公室了解到,为有效打击赌博违法活动,规范公安机关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日前下发了《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公安机关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了进一步的明确。
《通知》明确指出,对五类行为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一是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二是参与以营利为目的的聚众赌博、计算机网络赌博、电子游戏机赌博,或者到赌场赌博的;三是采取不报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的方式,为赌博提供条件,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四是明知他人实施赌博违法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场所、交通工具、通讯工具、赌博工具、经营管理、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费用结算等条件,或者为赌博场所、赌博人员充当保镖,为赌博放哨、通风报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五是明知他人从事赌博活动而向其销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通知》同时指出,在中国境内通过计算机网络、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参与境外赌场赌博活动,或者中国公民赴境外赌场赌博,赌博输赢结算地在境内的,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作者:朱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