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5至7月禁止采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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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7日02:06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本报讯市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加强湘江长沙河段及各支流城区河段采砂与砂场管理的通知》,再次重申,自2004年9月6日起,5年内湘江长沙段不再准入新的采砂船。 实行许可证制度 从事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凡需在湘江长沙段及各支流城区河段两岸规划区内报
禁采区范围明确 禁采区范围分别是:沿河城镇、旅游景点及有特殊要求的保护区河段范围内;距两岸堤防工程堤脚100米范围;泵站、码头区、穿河缆线200米~500米范围内;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范围内;桥梁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船闸、水闸、水电站、拦河坝上、下游各500米~1000米范围内;险工险段、崩岸段等及河势不稳定或开采后可能导致河势向不利方向发展的水域;主航道维护尺度左右一定范围内和可能引起航道变迁的区域;珍稀水生动物活动区、大型鱼类产卵区、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主城区猴子石大桥以北、湘江二桥以南范围内;月亮岛洲头至洲尾河段。 主汛期为禁采期 每年主汛期(含鱼类主要产卵期)的5月1日至7月31日为封闭禁采期,其他时间如遇警戒水位以上为禁采期。采挖船年开采量控制在不大于80万吨,不小于20万吨。每艘采砂船按规定确定一个可采区域,并且固定在此区域内作业,严格遵守禁采区、禁采期的规定。开采深度不得低于主航道,弃渣不得进入主航道并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清除。 作者:程放军 (来源:长沙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