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让消费者改诉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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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7日02:08 京华时报 | |||||||||
“消费者告雀巢”追踪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7月15日,状告雀巢公司的消费者孙国胜接到海淀法院发来的特快专递。法院通知孙国胜,他送交法院的起诉书不合格,要求孙先生一周内到法院修改起诉书。
据孙国胜介绍,法院的《通知》内容是:“经审查1.你的起诉书不符合要求;2.未办理诉讼费交纳手续。请你接到通知后7日内来院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到按自动放弃诉讼处理。立案庭7月12日。”孙国胜表示已经委托律师下周二到北京,修改起诉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