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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向人保追讨修车差额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7日02:08 京华时报

  撞伤大奔要掏3万维修费保险公司定损1500元

  本报讯(记者郭晓明实习生谭丽雅)张先生的金杯车撞伤他人的奔驰车后,法院判决张先生应赔偿奔驰车主维修费3万余元,但张先生投保的人保东城支公司只肯赔偿1500元。前天,张先生与保险公司在东城法院对簿公堂。

  今年1月,张先生的金杯车与朱先生的奔驰车相撞,保险公司定损人员勘察现场后确定奔驰车损失为1500元。事后,朱先生起诉张先生,索赔3万余元维修费,顺义法院审理后认定了该数额。张先生认为,法院判决可直接作为证据,自己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应该支付该笔费用。

  保险公司虽然认可顺义法院的判决,但依然表示,该判决解决的是张先生与奔驰车的损害,期间因张先生没有提供证据反驳奔驰车主的要求,最后被判赔偿3万余元。“顺义法院的判决与本案是有区别的。”保险公司认为,不能因张先生在顺义法院不能举证败诉,就由保险公司来承担。该案如果张先生提出3万元的赔偿要求,应提供3万元的车损清单。

  因张先生提交的证据没有奔驰车的维修清单,保险公司申请法院对奔驰车的实际损失由公估单位进行公估,公估确认的价格,保险公司将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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