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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研究啥 听教授委员会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7日05:1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讯(记者李娅)7月14日,四川大学召开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动员大会宣布,该校将从现在开始启动新一轮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据悉,本次改革力度之大,在西部高校中走在了前列。校长谢和平说,我们重点要抓好“水平提高”和“提高待遇”两件大事。“提高待遇”就是在新一轮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中解决“不干工作的拿不到钱、贡献多的多拿钱、青年教师增加钱”三个重点问题。

  据了解,该校本次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主要特点在于:实行“基本工资+岗位津贴+贡献奖金”三元分配模式;“教学定量、学术定岗”,教师的岗位及酬劳将与教学、研究任务的完成有关;让教师更大程度地参与人事分配的管理工作,首次要求各学院成立“教授委员会”;对新进中青年教师给予补贴并提供培训学习的机会;从现在开始,对全部教师实行重新登记定岗,到10月中旬争取全面实行教师聘任合同制等。

  新聘年轻教师享有一些特殊的资助包括:可向学校预支住房补贴(博士8万元、硕士4万元、学士2万元),用于在校外购买住房的首付款等。设立学院教授委员会

  作为学院的学术决策机构,教授委员会在行政上发挥咨询、参谋、监督作用。主要职责包括: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规定,讨论确定本院的学科发展方向、学科建设规划、专业设置和师资队伍建设计划;讨论确定本院的学术活动计划和学术规范;讨论确定本院的教师岗位设置、考核标准,以及提出对本院教师的评价和晋升意见;审议其他学术事宜。教授委员会委员包括本院在职聘任的所有教授及校内相关学科教授,委员人数至少7人。实行集体票决制度,少数服从多数,到会三分之二及其以上委员表示赞同方能通过。教授委员会对所讨论的重要议题产生严重意见分歧,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策,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充分交换意见后,再次召开会议决定。

  院长对教授委员会决定的事项有一次提请重议的权利。经重议,原讨论决定的意见再次以到会的三分之二及其以上委员赞成而获得通过的,院长须服从教授委员会的决议。但可将自己的意见作为保留意见上报学校。教师不得擅自兼职

  《四川大学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试行)》中明确了教师受聘岗位时间内,原则上不得在校外兼职。教师不得参加影响正常教学任务和研究任务的校外活动。教师如果在校外大学、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接受临时岗位,必须经学院同意并报学校人事委员会审批。未经批准在外兼职的,不得参加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评聘。但教师兼任国家和部、省、市各级咨询、评审机构成员、学术刊物、学术社团职务等与其专业相关社会职务,受到学校鼓励。杰出教授津贴比校长高

  对于教师岗位将实行分级管理,其津贴也将与岗位挂钩。目前将教学、科研(不含高教研究)岗位津贴标准分为10个等级,其中教授、研究员分为特级、A、B、C四个级别,特级中最高的是两院院士、四川大学杰出教授,每年津贴标准为12万元。而校长的津贴远远低于这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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