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通知五类涉赌行为要受治安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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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7日07:37 扬子晚报 | |||||||||
北京讯 记者昨天从全国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办公室了解到,为有效打击赌博违法活动,规范公安机关执法行为,《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近日下发。 明确五类涉赌行为
《通知》明确指出,对五类行为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一是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二是参与以营利为目的的聚众赌博、计算机网络赌博、电子游戏机赌博,或者到赌场赌博的;三是采取不报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的方式,为赌博提供条件,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四是明知他人实施赌博违法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场所等条件,或者为赌博场所、赌博人员充当保镖,为赌博放哨、通风报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五是明知他人从事赌博活动而向其销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赌注、筹码均属赌资 关于赌博活动中赌资范围的认定问题,《通知》指出,在赌博活动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在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的赌博活动中,分赌场、下级庄家或者赌博参与者向赌博组织者、上级庄家或者赌博公司交付的押金,应当视为赌资。 如果赌博现场没有赌资,而是以筹码或者事先约定事后交割等方式代替的,赌资数额经调查属实后予以认定。个人投注的财物数额无法确定时,按照参赌财物的价值总额除以参赌人数的平均值计算。赌博的次数,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的总次数认定。 没收赌资应有法律手续 关于如何处理查获的赌资、赌具和有关交通、通讯工具的问题,《通知》要求,对查获的赌资、赌博违法所得,应当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并按照规定出具法律手续。对查缴的赌具和销售的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一律依法予以销毁。严禁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吞赌资、赌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违法行为人的其他财物。违者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通讯工具未作赌注禁没收 对参与赌博人员使用的交通、通讯工具未作为赌注的,不得没收。在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采取不报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的方式为赌博提供条件,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案件中,违法行为人本人所有的用于纠集、联络、运送参赌人员以及用于望风护赌的交通、通讯工具,应当依法没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