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佛山工行原行长被判6年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7日08:01 潇湘晨报

  据新华社电“南海华光74亿骗贷案”的关键人物之一,原工商银行佛山分行行长林俊江15日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

  林俊江1998年到2000年间担任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行长助理、兼任佛山分行行长。在冯明昌制造的南海“华光骗贷案”中,有8.2亿元贷款是在林俊江担任工行佛山分行行长期间发生的。林俊江被控在南海“华光骗贷案”中,向冯明昌索贿800万元。此外,检察机关还
指控林俊江收取另外一吴姓老板50万元的红包。

  1999年4月和5月间,广东南海华光集团老板冯明昌分两次向工行广东省分行申请8.2亿的授信额度,按照工行的管理规定,林俊江写了一份上报到省行的报告,并在报告上签了名。1999年5月,冯明昌属下企业成功地从南海支行贷款8.2亿元。

  同年8月上旬,林俊江的弟弟开公司需要“周转资金”,林俊江就把主意打到了冯明昌的身上,在南海支行原行长林裕行的陪同下,林俊江开口向冯借钱800万元,并承诺半年后就还。冯明昌立即将800万元巨款“借给”了林某。在这次“借款”行为中,双方没有协议、没有借条、没有约定利息,在此后长达4年的时间里,林俊江从未向冯提起过还钱的事。

  在1999年年底,佛山工行系统要订做工作制服,一姓吴的服装厂老板找到林俊江,希望林行长多多关照。在林俊江的推荐下,吴老板成功获得900多万元的加工合同。为表感激之情,吴老板先后三次在林俊江家楼下送给林合计50万元的红包。

  受审时,林俊江对受贿50万元的事实供认不讳。对于“以借为名”索贿800万元的指控,法院认为,借款人是林俊江的弟弟,林俊江在此事中只是充当介绍人的角色,因此索贿800万元的罪名不成立。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林俊江受贿50万元人民币罪名成立。鉴于林俊江在案发后主动自首并退清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法院对其辩护律师要求轻判的要求予以支持,并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