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对应届毕业生司法考试报名条件放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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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7日08:33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7月16日讯(记者邱大军)记者今天从海南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获悉,根据司法部有关通知精神,对应届毕业生司法考试报名条件予以放宽。 据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对于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因未完成全部课程考试而在司法考试报名期限内不能取得毕业学历证明的,可持所在院校的证明函先期报名,待取得全部单科合格成绩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凭全
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因各种原因未还清助学贷款,毕业证书被学校或贷款银行缓发(或暂扣),在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无法提交学历证书的,经核实情况后也可同意其报考。但报名时须提交考生毕业院校或毕业证书保管部门(指贷款银行)开具的缓发(或暂扣)毕业证书的证明函和加盖公章的毕业证书复印件。 该负责人同时说明,上述两种考生在参加今年考试成绩合格后,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时,仍须提交本人毕业学历证书,否则将不予受理资格申请。 考试报名截止时间为本月20日。 作者:邱大军 (来源:海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