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节能警察”遭遇挑战:如何应对“有钱就有权浪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7日10:1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交流缘由

  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是国内成立的首个专司节能行政执法的机构,其监察人员被形象地称为“节能警察”。

  但是,该节能监察中心成立7年以来都面临着“能管、不能罚”“能礼、不能兵”的尴
尬局面。有的企业认为“用能是市场行为,有钱就有权多用,可以大手大脚”。由于现行法律法规滞后,强制措施与激励政策两手都不“硬”,部分企业存在“有钱就有权浪费”的心理,节能执法缺乏震慑力。

  如何尽快明确资源节约监督机构的法律地位,并赋予其必要的执法力度,已经成为一个十分紧迫的问题。

  辛望

  对于那些奉行“有钱就可以大手大脚”的高耗能单位,仅仅苦口婆心地规劝是不够的,而是必须实行惩罚措施,让其为自己的行为付出高昂的代价。

  上海市人大以法规授权的方式,赋予了节能监察中心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的职能。对于日常监察中发现的不遵守节能设计规范、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等浪费行为,监察中心有哪些处罚手段?

  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副主任姚茂兴介绍说:除了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以外,几乎无计可施。特别是遇到一些态度比较强硬或者故意拖延不整改的企业,的确很难办。有的企业认为“用能是市场行为,有钱就有权多用,可以大手大脚”。

  据了解,目前上海还有上千台超期服役的变压器,属于明令淘汰产品。如果企业不肯更换,就算查到了,监察人员不能拆,不能罚,也不能拉闸断电……

  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遭遇到的尴尬状况,实际是在全国普遍存在。以北京市为例,根据北京市发改委近日对96家大型公共建筑进行的调查数据显示,这些占北京全市总量近1/5的大型公共建筑共有照明灯具155.2万只,其中高耗能的白炽灯17.1万只,日光灯69.3万只,超过总数的55%,此外还有8.2万只其他灯具,包括耗电量更大的“小太阳”射灯等。北京仅照明用电一项,由于未采用节能灯具,每年至少多消耗电量29.4亿千瓦时,超过秦山核电站年发电量。

  办公楼的长明灯,公共场所的长流水,这种高消费伴随着高消耗的生活场景,人们早已见怪不怪。不仅如此,前些年,还有人卖劲地鼓吹美国式的“办公楼晚上不熄灯”的生活方式,认为只有彻夜通明的城市才够摩登。孰不知在中国的土地上盲目效法美国的能源消费模式,就好比让叫花子与龙王比宝,不仅不切实际,而且贻害无穷。

  在我国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必要性无需赘言,但如何尽快推行节约型的发展模式,目前尚没有一套完整的实施方案。但不管如何,有一点可以确定———对于那些奉行“有钱就可以大手大脚”的高耗能单位,仅仅苦口婆心地规劝是不够的,而是必须实行惩罚措施,让其为自己的行为付出高昂的代价。

  此外,对于那些高耗能的消费用品生产厂家,现在是采取坚决手段对其进行关停并转的时候了。

  刘海明

  节能政策遭遇寒流,是节能意识缺失的必然结果。当一个社会的公民,缺乏一种宇宙意识,不关心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节能法规能24小时监督得了他们吗?

  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遭遇的尴尬,是节能法规“监管失灵”的一个缩影。面对有钱的单位和个人,他们要进行炫耀性消费,也就是一般人所说的浪费,确实不是立法所能限定得了的。道理很显然,作为消费者,他们拥有消费权,只要这些单位和个人经济上承受得了,从法理上说,《节约能源法》真的可以说“不”吗?看看上海那些“节能警察”们7年来被有钱单位呛得那股难受劲,就不得不认真反思一下究竟为何了。我想,问题的症结不在于授予不授予“节能警察”执法权,而在于节能本身能不能靠法规和“警察”有效监控的问题。

  节约能源,是保持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基本前提。国家颁布《节约能源法》,其目的即在于此。与一般的行为不同的是,节约行为本身,很难被他人监管。相反,小到一个人,大到一个单位、一个国家,其是否节约,和社会风气以及公民的文明程度有很大关系。有部小说描写了这样一个细节:一个在欧洲留学的中国人,看到房东老太太每次洗碗时,先用一点水把碗蘸湿,再用清洁剂刷,最后将水龙头开得很小冲洗,决不多耗费一滴水。中国留学生很不以为然,认为欧洲人越是有钱越是抠门儿。于是,自己刷牙、洗衣服时,便按照自己的兴致,总是把水龙头拧到最大,不洗完决不关掉。有次,房东老太太劝这个留学生能不能省着点用水,哪知中国留学生“理直气壮”:我又不是不交水费,你管那么多干吗?

  无疑,在这个故事里,欧洲老太太扮演了个“节能警察”的角色,“执法”的结果和上海的“同行”没啥两样。要说区别,不过是一个面对的是单位浪费行为,另一个面对的是个人行为而已。由此不难看出,再好的“节能政策”,如果遇上不愿意节能的主儿,又将如何奈何?这是因为,“消费”和“浪费”之间,不存在截然的分水岭。换言之,一个人所站的角度不同,所持的消费观念自然也就不一样。那些不听“节能警察”苦口婆心劝说的单位和个人,他们还觉得和节能说教者是“道不同,不相谋”呢。想改变他们的消费观,谈何容易?

  节能政策遭遇寒流,是节能意识缺失的必然结果。当一个社会的公民,缺乏一种宇宙意识,不关心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不管自己的子孙后代有没有生存的必需资源时,节能法规能24小时监督得了他们吗?如果连公民个人都监督不了,更何况是个单位呢,单位的东西,谁又会真正心痛呢?

  所以,如何培养公民普遍的节约意识,比考问法规本身的问题更重要。学习一下欧洲人的抠门儿作风吧,确实有现实意义。

  李嘉全

  面对那些“有钱就有权浪费”者最多也就是采取“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之类的处罚措施,如此不痛不痒的手段,犹如“隔靴搔痒”,造成了一些城市的“节能警察”底气不足,尴尬之状自然难以避免。

  一边是“有钱就能浪费”,一边是“节能警察”执法的无奈,这种现象在我们这个“高能耗、多浪费”的国家里并不鲜见。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虽然改革开放进行了二十多年,但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却并未得到根本转变,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存在资源消耗高、浪费大、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人口的不断增加,淡水、土地、能源、矿产等资源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环境的压力与日俱增。中国单位GDP耗能之高,数倍于发达国家,各项主要产品的单位能耗不仅远高于国际先进水平,甚至高于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因此,资源紧缺也就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必须解决的燃眉之急,全社会应当形成节约资源的共识。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现实生活中,社会的节能现状和公民的节约意识实在堪忧,不少的人包括一些政府公务人员缺乏“浪费也是腐败”的节约意识,有“花公家的钱不心疼”的心态;一些企业自以为“财大气粗”,在“有钱就有权浪费”思想的支配下,肆意浪费资源。有人曾估算过,假如全国所有的办公电脑下班后都不关机,仅此一项每年浪费的电量就将在12亿度以上。

  这些现象的存在固然与加强全民节约教育、树立全民节约观念有关,但更大的原因则是现行法律法规滞后、“强制措施”存在“软肋”、激励政策不“硬”而造成的,这种“有钱就能浪费”与“节能警察”执法无奈的尴尬局面,就是这三者衍生的“产物”。一方面是配套法规、标准、规范制订迟缓,导致法律缺少可操作性;另一方面则是缺少必要的强制手段,节能执法缺乏震慑力。我国的《节约能源法》虽然从节能管理、合理使用能源、节能技术进步等方面对节能进行了一定的规范,但该法中既没有明确谁是节约能源的监管主体,也没有对如何进行节能监督确立具体的制度。虽然规定了违反节能规定应负“法律责任”,但强制手段力度不大,执法缺乏威慑力和震撼力,面对“有钱就有权浪费”者最多也就是采取“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之类的处罚措施,如此不痛不痒的手段,犹如“隔靴搔痒”,造成了一些城市的“节能警察”缺少法律地位、底气不足,尴尬局面自然应运而生。

  因此,要化解这种“尴尬”局面,一方面应健全完善与《节约能源法》配套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执法手段,加大考核处罚力度;另一方面,要大力借鉴日本、美国、澳大利亚等先进国家的经验,强化政府自身责任,实行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产品标识及认证制度,加快建立健全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的体制和机制,逐步形成节约型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才是促进节能降耗的长久之策。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